12CR1MOV

耐热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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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耐热结构用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技术要求、试验和检验、包装、标志及  检验文件等。

本标准适用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耐热结构用热连轧钢带以及由此横切成的钢板及纵切成的纵切钢带,以下简称钢板及钢带。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22-2006 钢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GB/T 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GB/T 228.1 金属材料 拉伸试验 第 1 部分:室温试验方法GB/T 229 金属材料 夏比摆锤冲击试验方法

GB/T 232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GB/T 2975 钢及钢产品 力学性能试验取样位置及试样制备

GB/T 4336 碳素钢和中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火花放电原子发射光谱法(常规法)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

GB/T 20066钢和铁化学成分测定用试样的取样和制样方法

GB/T 20123 钢铁 总碳硫含量的测定 高频感应炉燃烧后红外吸收法(常规方法) GB/T 20125 低合金钢 多元素含量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Q/BQB 300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及检验文件的一般规定

Q/BQB 301 热连轧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 分类和代号

钢板及钢带的牌号、公称厚度、用途和产品类别如表1 所示。

表1

牌号

公称厚度 mm

用途

产品类别

 

12Cr1MoV

15CrMo

 

2.75~16.0

 

耐热结构件。不能用于中温、或高温、或腐蚀的结构件,也不能用作锅炉及压力容器。

热轧钢带热轧钢板

热轧平整钢带


Q/BQB 351-2018

4 订货所需信息

4.1 订货时用户需提供下列信息:

a) 本企业标准号;

b) 产品类别;

c) 牌号;

d) 规格及尺寸精度(厚度、宽度、不平度);

e) 边缘状态;f)用途;

g)检验文件类型。

4.2 在订货合同中的省略事项

对于热轧钢板及钢带,如未说明尺寸精度时,以普通精度交货;未说明边缘状态时,钢带以不切边  状态交货,钢板以切边状态交货。

5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应符合Q/BQB 301 的规定。如需方对厚度精度有更高要求时,订货时可选择Q/BQB 301 中表4 给出的高级精度PT.C。

6 技术要求

6.1 牌号及化学成分

6.1.1 钢的牌号及化学成分(熔炼分析)应符合表2 的规定。

6.1.2 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T 222 的规定。

表2

 

牌号

化学成分 (质量分数)  %

C

Si

Mn

P

S

Cr

Mo

V

12Cr1MoV

0.08~0.15

0.15~0.40

0.40~0.70

≤0.030

≤0.030

0.90~1.20

0.25~0.35

0.15~0.30

15CrMo

0.12~0.18

0.15~0.40

0.40~0.70

≤0.030

≤0.030

0.80~1.20

0.45~0.60

6.2 钢的冶炼方法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6.3 交货状态

钢板及钢带以热轧或控轧状态交货。

6.4 力学和工艺性能

6.4.1 钢板及钢带的力学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3 的规定。

6.4.2 弯曲试验后,试样的外表面不得有肉眼可见的裂纹。供方如能保证弯曲试验合格,可不进行试

Q/BQB 351-2018

 

验。

6.4.3 冲击吸收能量为一组三个试样试验结果的平均值,允许其中一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小于规定值,但不得小于规定值的70%。

6.4.4 表3 中规定的冲击试验仅适用于厚度t≥12.0mm 的产品,冲击试样尺寸取10mm×10mm×55mm 的标准试样。如需方要求对厚度6mm<t<12.0mm 产品进行冲击试验,经供需双方协商并在合同中注明,可采用7.5mm×10mm×55mm 或5mm×10mm×55mm 辅助试样,此时规定的最小冲击吸收能量分别为表列冲击吸收能量的75%或 50%。

表3

 

 

牌号

拉伸试验a

L0   = 5.65    S0

 

180°弯曲试验a,c

D-弯曲压头直径a-试样厚度

 

V 型冲击试验a

下屈服强度b

ReL/ MPa

抗拉强度

Rm/ MPa

断后伸长率

A/%

试验温度

冲击吸收能量

KV2,J

12Cr1MoV

≥245

≥440

≥19

D=2a

 

20

≥34

15CrMo

≥295

450~590

≥19

D=2a

≥34

a拉伸、弯曲和冲击试验的试样方向为横向。

b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 R 。

p0.2

c弯曲试样宽度 b≥20mm,仲裁试验时 b=20mm。

6.5 表面质量

6.5.1 钢板及钢带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和夹杂等对使用有害的缺陷,钢板及钢带不得有分层。

6.5.2 钢板及钢带表面允许有深度(或高度)不超过钢板厚度公差之半的麻点、凹凸面、划痕等轻微、  局部的缺欠,但应保证钢板及钢带允许的最小厚度。

6.5.3 对于钢带,由于没有机会切除带缺陷部分,所以允许带有缺陷交货,但有缺陷的部分不得超过每卷总长度的5%。

7 检验和试验

7.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

7.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和外形应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检查。

7.3 检验文件类型在选用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时,应符合7.4~7.6 条款规定。

7.4 每批钢板及钢带所需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4 的规定。

7.5 取样频率

7.5.1 化学成分分析的取样频率

按炉对化学成分进行熔炼分析。

7.5.2 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的取样频率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批由重量不大于70t 的同炉号、同牌号、同厚度、同交货状态的钢板或钢带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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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序号

检验项目

试样数量,个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化学分析a

 

1(每炉)

 

GB/T 20066

GB/T 223、GB/T 4336、GB/T 20123、GB/T

20125 或通用方法

2

拉伸试验

1/批

GB/T 2975

GB/T 228.1

3

弯曲试验

1/批

GB/T 2975

GB/T 232

4

冲击试验

1 组(3 个)

GB/T 2975

GB/T 229

a对化学成分进行仲裁试验时,按 GB/T 223。

7.6 复验

7.6.1 如冲击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可以在同一取样产品上另取三个试样进行复验。此时,前后六个试样的试验结果(平均值)应不小于规定值,并且其中低于规定值的试样最多只能有两个,只允许其   中一个值小于规定值的70%。

7.6.2 其他试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时,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7.6.3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合格,则整批合格。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所有指标)即使有一个指标不合格,则复验不合格。

7.6.4 如复验不合格,则已做试验且试验结果不合的单件不能验收,但该批材料中未做试验的单件可逐件重新提交试验和验收。

8 包装、标志和检验文件

钢板及钢带的包装、标志和检验文件应符合Q/BQB 300 的规定。

9 数值修约规则

数值判定采用修约值比较法,数值修约应符合GB/T 8170 的规定。